都市快報微信公號消息,去年12月6日,河北男孩劉學州在網上發布尋親視頻,隨后認親成功,在石家莊和內蒙古見到了親生父母。
1月24日劉學州留下遺書,在三亞海邊結束了自己的生命,年僅15歲。在最后貼出的7000多字微博中他自述了一生經歷,說出生被父母賣掉做彩禮,四歲養父母雙亡,二年級開始寄宿制學校,遭受校園欺凌,男老師猥褻……劉學州稱尋親成功后,因在網上公開自己被生母拉黑的截圖,被“一些顛倒黑白的人說要求買房子”等經歷,遭到眾多網友網絡暴力。
近日,劉學州收養方親屬委托律師準備起訴網暴者。
昨天中午,記者聯系到劉學州家人委托的代理律師——北京一法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他曾代理湖南操場埋尸案、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案以及“錯換人生28年案”等案件。
記者:之前您和劉學州聯系過嗎?
周兆成:他出事之前找過我,應該是今年1月17日或18日,也就是他遭受網暴最嚴重的時候。
記者:劉學州生前是如何找到您的?
周兆成:郭剛堂(尋親志愿者)說他(劉學州)被網暴得很厲害,讓我多幫幫他,后來我就跟他通了電話,但是由于他要去三亞,然后后面就發生了自殺這個事。
他走之后,我就在微博上發表了一些觀點,劉學州的家人也關注了,所以在三亞的時候,劉學州的舅舅找到了我。
記者:授權委托書上委托人是誰?
周兆成:委托人是劉學州的外祖父母,按照《民法典》相關規定是近親屬的范疇來委托,委托書上的外祖父母是他養家的外祖父母。1月31日,我接受了劉學州家人委托,代理劉學州被網暴的這起案件。
記者:從法律層面,如何理解網絡暴力?
周兆成:去年10月,我向有關部門寫過《關于全面加強對互聯網平臺監管,進一步完善“網絡暴力立法”的建議書》。
網絡暴力通常是指用戶在網上發表具有攻擊性、煽動性和侮辱性的言論,或者揭露他人隱私,引發大眾輿論針對特定對象進行攻擊,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精神持續受到折磨的違法甚至犯罪行為。
我國對“網絡暴力”的相關立法有些滯后、零散、存在法律銜接不強的問題。
關于“網絡暴力”相關條文主要分布在《民法典》中有關名譽權以及侵權責任編的規定;
《刑法》中關于侮辱、誹謗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罪名的規定;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在司法解釋等規范性文件中,兩高《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還有國家網信辦發布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
我希望有關部門出臺“打擊網絡暴力”相關立法,在《刑法》中增加網絡暴力的專項罪名,確定入罪標準,嚴格落實網絡實名制,加強對網絡運營商的監督和處罰力度。
記者:劉學州這件事上,哪些言論可能涉及“網暴”?
周兆成:我們接受劉學州這個案件委托之后,很多人向我們提供了劉學州生前遭受網暴的文字、視頻等相關證據。
這些海量的信息中,我們的律師團隊對其中有侮辱性、誹謗性或煽動性的,從而導致劉學州自殺后果的,我們會區分情況進行訴訟。
我覺得這些攻擊性的言論,包括私信、留言、或者文字、圖片視頻類的自媒體形式,他們的行為嚴重的涉嫌犯罪,有的涉嫌違法,較輕的也可能涉及侵權。
記者:這些言論分哪幾類情況?
周兆成:第一,嚴重的已經涉嫌犯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較輕的也涉嫌違法。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其中就有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其他的也構成侵權,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需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目前我正在組織律師團隊全方位立體化多角度地收集、固定相關侵權證據。
下一步,我們將代表劉學州家屬對“網暴侵權者”提起包括刑事自訴、民事侵權訴訟等相關法律行動。
記者:目前收集了多少證據或者說涉及網暴的言論信息?
周兆成:目前我們還沒有統計,僅劉學州微博私信中,截至今年1月18日,就有2000多條私信涉及相關網暴言論。
我們看了這些言論,觸目驚心,文字或圖片非常惡毒,一般正常人都無法忍受,更何況是十幾歲的孩子。
記者:目前已經到了哪一階段?
周兆成:目前先對所有證據進行篩選,再跟家屬進行溝通,接下來再提出相應的法律訴訟。
記者注意到,1月28日,新浪微博社區管理官方@微博管理員對劉學州事件發布了聲明。
“自1月12日當事人收到私信以來,至24日0點,共有1239個與當事人有私信往來的用戶。依據法律法規,站方無權查看用戶私信內容。
我們對相關用戶近期以來的公開發博內容、評論內容,以及被其他用戶舉報投訴情況進行了逐一核查。情況如下:
1239個賬號中,近期公開發言支持鼓勵劉學州堅強生活的內容居多,有用戶還曬出與劉學州的私信對話,內容溫暖積極,充滿愛心。
還有部分賬號對劉學州事件發表客觀評論或提出一些正常問題。同時,有個別用戶存在人身攻擊言論,站方對排查出的40個違規賬號予以永久禁言處置,對52個賬號予以禁言180天至1年的處置。”
昨天記者還聯系上了劉學州養父母家的舅媽柴女士。
柴女士說,州州生前與她感情很好。現在他們家人已將州州被網暴的事全權委托給北京市一法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
“我把他(州州)當自己孩子一樣看待,本來都打算要二胎的,但州州在,我就從來沒想過二胎的事,婆婆也好,其他親戚也好,對州州真的很好,州州也非常懂事、孝順。”
柴女士說劉學州生前用的手機目前還由三亞警方保存。
“年前,三亞警方說手機一定會打開,里面有一些相關證據。昨天又給我們打了電話,說手機可能打不開了,準備把手機寄給州州監護人,也就是州州的大伯。”
上海委托律師:網暴取證將是難題 維權是一項龐雜工程
劉學州被網暴致死是個悲劇,但其家屬如何啟動維權確實是個難題。從媒體報道來看,劉學州的養家外公外婆作為委托人,正在通過律師進行法律維權。
從該案主體來說,由于劉學州已經身亡,故其合法權益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主張,而劉學州養父母已經身亡,所以由其外公外婆委托律師維權有相應的法律依據。
這里需要探討的是,劉學州親生父母是否有權幫劉學州主張權益?我認為在劉學州與養父母之間的撫養關系未解除前,其親生父母不具備法定代理人資格,何況劉學州今天的悲劇,與其親生父母有重大的關聯,也不適合做法定代理人。
當然,目前劉學州的法定代理人到底通過何種路徑為劉學州主張合法權益,這肯定是他和代理律師之間協商一致的方案。
網暴致死即便在事實上得以成立,但取證將是個難題。通常來說,網暴的不只是一兩個人,而是一個龐大的群體。
如果只揪出其中一兩個言辭過激的網友,這些網友對劉學州的死亡到底該承擔多大的責任,難以界定。
本案還涉及多重刑事法律問題。
劉學州自述從小是被父母賣掉的,這個說法若屬實,那么其父母涉嫌拐賣兒童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網暴本身也可能涉嫌尋釁滋事,但是網絡尋釁滋事一般要求對網絡公共空間的秩序造成嚴重影響。網友網暴劉學州的行為,到底是否屬于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尚存爭議。
網暴行為還可能屬于對劉學州的侮辱、誹謗。但該罪名是告訴才處理,相應的證據一般由被害人自行取證。
至于媒體披露的劉學州外公外婆委托書中提及其被猥褻一事,暫不清楚原由,若屬實則公安機關應當予以調查核實。
綜上,劉學州被網暴一案,家屬委托律師追究網暴者侵權責任、代理控告、提起自訴等,是一項龐雜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