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如果因為一些事情,不小心打電話報警,在這個時候我們應該誠實地與警方合作。任何與警方不合作的行動,尤其是攻擊警務人員,我們都會受到懲罰,所以如果我們被警方拘留,我們應該怎樣處理呢?寶山刑事律師為您進行分析解讀。
第一,公安機關、檢察院限制親友人身自由的,依據法律規定,傳喚或拘傳一般不能超過12小時,不得連續傳喚、傳喚拘留。 如果是刑事拘留,除妨礙偵查或不通知三類案件外,應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員的家屬或單位。
第二、近親屬有知情權。無論是通過電話通知我們,還是郵寄的刑事拘留通知書,您可以向辦案工作人員能夠了解企業涉嫌罪名以及關押看守所地點等等問題具體實際情況。
第三,在刑事拘留或逮捕案件中,只有律師才能會面。 根據現行法律,家庭成員或朋友只能在法庭上才能會見嫌疑人。 在此期間,只有受委托的律師進入拘留中心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律師可進入看守所,了解你的親朋好友是否曾被刑訊逼供,是否曾被同一機構的囚犯欺負或虐待,提供法律咨詢和協助,了解所涉指控和案件的相關情況,反饋家人和朋友的關切和意愿, 以及他們在案件中的地位、代表保釋待審、代表申訴或指控等。
襲警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拒絕或者妨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1)、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2)、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3)、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4)、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5)、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根據《中華民族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的規定:以暴力、威脅分析方法阻礙我們國家政府機關管理工作研究人員可以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故意阻礙國家經濟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一個國家信息安全生產工作學習任務,未使用網絡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影響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拘留,也可以500元以下的罰款:
(1)在緊急狀態下拒不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的;
(2)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3)阻礙執行應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援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4)強行沖闖公安行政機關可以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中國人民對于警察依法管理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我國的襲警罪是嚴重的違法犯罪的行為,因此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如果遇到警察執法的情況,我們應當積極的配合警察的執法的公務,避免出現違法犯罪的行為。希望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在網上咨詢寶山刑事律師。